一、会议形式
县纪委监委机关召开的会议,主要有下列几类:
(一)县纪委全委会;
(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
(三)县纪委书记办公会;
(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五)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县纪委、县监委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
(七)业务专题报告会、工作座谈会、工作联系会、工作情况汇报会、机关干部职工会;
(八)与组织人事、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
(九)以县纪委、县监察委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
二、会议计划与审批
(一)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召开的各种需要提供经费、安排用车、用餐的会议,都要列入计划和申报审批。
(二)县纪委、县监委各种会议实行年计划、季安排、月落实。
1、每年年初和每季月初,各部门要将年度、季度会议计划安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平衡,提出计划安排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
2、列入统筹计划的会议,承办部门一般应在前10天提出召开会议的具体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查。以县纪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纪委常委会审批。涉及会议经费、服务等问题,报常委会审批前要事先告知办公室。
3、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和未批准召开的会议,办公室不提供会议服务和经费报销。特殊情况经委领导批准的临时性会议,承办部门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办公室对会议实行统一管理,根据需要,区别轻重缓急,做到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三、会议承办
1、会务工作: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提议,办公室承办;县纪委全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等全县性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承办,办公室协助配合;各业务部门召开的临时性会议,由承担该业务工作的部门承办。
2、会议文稿。各类会议材料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分管常委、副书记负责审核把关。主要领导讲话稿,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起草,报办公室审核把关。
四、有关要求
(一)搞好会前调查研究,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
(二)会议服务做到热情、周到、细致,力求不出纰漏。
(三)加强会议保密工作,严格管理会议密级文件,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透露有关会议的机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