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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9-25 15:08:39

为进一步推进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学习人员

(一)出席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原则上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组成。

(二)列席人员。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巡察办主任,各巡察组组长列席。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还可扩大列席范围。

二、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学习的其它重要内容。

三、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增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动性、系统性,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挤出时间研读必要书目,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每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要写出1至2篇有理论深度和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文章。

(四)创新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同时,结合委机关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学习管理

(一)严明学习纪律。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时,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建立学习档案制度。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记录,并将学习记录、中心组集体和个人学习情况及时进行收理和归档。

(三)强化阵地管理。把好中心组学习的政治关,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特别是邀请专家为中心组作专题辅导时,县委宣传部要对其主题、内容、报告人的思想倾向进行严格把关,发现错误倾向要坚决制止。

五、学习要求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神要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二)坚持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我委机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把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去。

(三)发挥示范作用。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引领和带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大兴学习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