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资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公示
2020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资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工作。2020年11月1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巡察反馈4类1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整改责任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为整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深刻剖析,细化任务清单。聚焦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3个问题分解成为具体整改任务,每项整改工作任务都明确了牵头领导、具体负责人及整改时限,形成问题清单,做到分工清晰、责任明确。 (三)加强调度,强化整改监督。局党组召开4次专题会议和2次调度会议,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和“对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通报进展情况,对按标准完成的予以补充完善或“销账”,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整改措施有力有效。 (四)着眼长效,抓好制度建设。作为新机构、新班子,局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对党务、政务、财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开展各项重点工作,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地见效 (一)适应机构改革不迅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 1.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迟缓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积极落实上级各项政策,成立了资溪县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工作专班,并下发了社保接续实施方案,并针对2019年符合条件的97人全部完成缴费,10月13日组织召开了资溪县部分退役军人社保接续收官阶段工作会议,对今年社保接续收官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并在11月底对摸排出来符合条件的10人也全部完成缴费工作。二是在11月25日,组织全体干职工传达学习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疫情防控常态化信访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遵照上级指示,抓好我县退役军人稳定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并下发了《资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和转发了市局转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转发全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疫情防控常态化信访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尊崇工作法”落实有差距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在8月15日局里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暨“尊崇工作法”推广落实督导组,以黄仁和、叶莉、吕小红、黄志明为组长分四个片区深入各乡镇场和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督查退役军人暨“尊崇工作法”开展工作情况;二是在12月份举办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培训班,提升了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工作水平,指导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好尊崇工作法各项活动;三是研究制订服务专干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下发了《关于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规范化管理好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工作。 3.政策学习宣传及落实不够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加强了政策学习,每月定期安排各股室轮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二是在9-12月份分别选派了5名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班学习,并在学习回来后组织学习宣传。 4.优抚对象核查不够全面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在8月18日局党组班子研究制定优抚对象信息核查整改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各乡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分批次由各乡镇场服务站站长带领相关人员前来信息登记核查,确保了全县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核查100%到位。 5.优抚对象死亡信息掌握不及时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已及时停发了所有涉及人员的抚恤补助;二是加强人员信息报送及核查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优抚对象进行信息核查,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制订了《资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制度》并列入年底考核中。 6.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制定完善了2020年资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及计划,每月按时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并及时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二是加强退役军人领域的引导教育宣传,并在9月3日转发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严格遵照执行,做好退役军人正面引导工作;三是加强了对“资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的推送宣传工作,本系统工作人员已全部关注,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印发了《资溪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周报制度》,要求各股室和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积极上报工作信息动态,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更新发布局工作动态和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规等工作,让更多退役军人观注和了解我们的工作,做到正面引导。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到位,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实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加强开展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教育和廉政教育学习,领导班子全面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二是在11月份组织开展“廉政大约谈”活动,开展班子成员间谈心谈话和各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实现了约谈全覆盖;三是在11月25日全体干职工会议中对抚纪通〔2019〕41号文《关于袁国平等人在市委党校培训期间违反规定外出吃喝问题的通报》进行学习,并规定了以后凡是纪委发下有关文件都纳入学习计划,做好警钟长鸣;四是根据最新班子成员及时调整分工,明确责任,并督促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落实任务,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基础。 2.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局党组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党支部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细化“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明确党建、人事调整、重大事项等一律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3.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11月份制定了《资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报销程序和手续,办理报销时,必须按规定填制统一报销单,报销凭证、单据应真实有效,每张报销原始凭证、单据需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再由报账员初审,对不规范的票据一律不予报账。并对“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部队签收单由驻县部队签收人作了签字盖章确认。 4.“三重一大”执行有欠缺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严格执行资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并规范会议记录,在11月13日,研究招聘县烈士陵园管理员一事中,已明确招聘人员条件和薪酬待遇等事项,并做好公示。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党内生活和党建工作不规范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未凸显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局党组班子成员;二是将党组和班子会分开召开,建立议事制度,并分别做好会议记录。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今后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按时按质开展好党支部支委会议和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每年按照上级组织文件要求制定好党课学习计划,结合主题党日安排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及支部委员上好党课;三是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纪律,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并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把自己摆进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规范支部选举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四)落实主题教育整改措施不够具体有力 1.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检视较具体,但问题整改过程中具体措施不够有力,行动不够迅速,办事效率低, 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的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在2020年8月份分别制订了《资溪县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党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选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各单位对尚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确保了采集对象应采尽采,实现了全覆盖,并对全县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做到了一人一台账。 三、强化成果转化,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一)从严落实管党治党。切实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各个岗位上,以“关键少数”去管住“绝大多数”,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坚决克服“闯关”思想,坚持着眼长远长效,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监督,强化大额资金监管,用完善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力巩固整改成效。 (三)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本领,推动我县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94-5799987;电子邮箱zxx5799987@163.com。或与县委巡察办联系,联系电话:0794-5791268,电子邮箱:jxzxx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