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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贯通”促“四项监督”能效叠加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11-02 09:41:51

资溪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的政治性、重要性、紧迫性,树立“四位一体”的工作理念,强化执行力度,一体谋划、统筹部署,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效能叠加、监督全覆盖。

一、建好贯通制度,促进规范运作。围绕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的重点、难点、突出问题,理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监督范围、领域特长及内在关系,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项监督深化协作联动,增强工作协同性、凝聚力。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先后制定《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联动机制》《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等监督制度及衔接机制23项,对机关业务部门、综合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委之间的信息互通、问题反馈、情况通报、力量整合、成果共享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发挥以制度保障执行、促完善发展作用,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运行顺畅。

二、搭好贯通平台,激发联动活力。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积极搭建各类贯通平台,促进无缝衔接,推动各项监督主体由以往的单打独斗向军团协作转变,达到力量整合、工作同促、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建立片区协作机制,以“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场)纪委”的模式,将全县划分为4个协作片区,统筹推进片区内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整改落实,跟进做好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查处腐败问题等事项;从委业务科室、综合科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抽调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组建5个重点监督工作专班,强化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人防系统和工程领域、作风建设、“630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深化派驻与巡察在巡察前、中、后阶段的紧密协作配合,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情况联合会审,实现派驻“探头”与巡察“利剑”优势互补;落实县委巡察机构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巡察工作制度,强化对巡察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办理。今年以来,各项监督主体通过联动协作,累计开展各类监督检查460余次,发现问题490余个;派驻机构成立以来,已协助服务4轮县委巡察工作,提供各单位党风廉政资料310余份,合力推动巡察问题整改130余个;纪检监察室优先查办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27条;案件监督管理室联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累计建立更新全县股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政档案1400余份。

三、做好贯通检视,提升监督质效。建立县纪委监委内部大数据库,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定期将各监督主体参与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成效收集汇总,梳理形成各项监督信息台账36份。每月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通过县纪委常委会暨监察委员会、工作调度会等会议,对“四项监督”工作进展及联动协作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共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动一体改进提高。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就“四项监督”进展及协作情况,开展汇报交流11次,指出如“派驻机构考核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97个,提出如“要求县委巡察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落实情况”纳入巡察范围等建议、要求102个。

四、用好贯通成果,推动效能转化。积极推动各监督主体强化信息互通、问题研判、联动促改,用活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成果,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和执纪水平,促进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和成案率。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四项监督”情况,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34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5%,“四种形态”运用更加精准;各监督主体根据发现问题,用好“三单两书”压实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整改实效,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9份,《监察建议书》4份,《履责提醒单》12份,《督办单》38份、《工作提示单》35份;干部监督室联合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利用信访数据、“四项监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对村两委干部开展政治联审达162人次,取消22名候选人资格;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合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场)纪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私设“小金库”、县石峡乡派出所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及日常开支、县市场服务中心违规收取县农贸市场摊位卫生费3个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根源,督促全县284个党支部6029名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接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