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3月8日至4月23日,对县人社局党组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巡察,2019年6月3日县委巡察办以资巡办字〔2019〕10号向县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并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意见。我局党组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将巡察反馈问题细化为41项具体问题,把整改工作列入工作重中之重,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通过集中整改,巡察组所指出的四个方面13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动员部署强化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迅速传达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问题工作,进一步从政治上、组织上、措施上明确整改要求;党组成员聚焦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主动领责担责,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剖析,并明确了整改思路、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人社局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整改工作小组,各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整改。 (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在认真学习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认真梳理各类问题的基础上,局党组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总体要求。针对四个方面13个需整改事项,细化分解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县人社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明确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抽调人员成立整改办,坚持一日一调度、一周一汇总,对各整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指导检查。 (四)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既加强对全面整改工作的领导,又带头承担起各类重点事项的整改任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整改,对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措施,并深入各分管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认真抓好整改。全系统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形成了全面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全面整改。局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全程督导,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逐项逐单位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整改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差距和下步整改措施,及时盘点任务进度,对整改不力的严肃督促落实。针对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不留“死角”,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整改任务抓实、抓出成效,每项反馈问题处理到位、改到实处。 (六)加强建章立制,立足长远长效。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成果运用,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并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在深入整改的同时,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围绕改进作风纪律,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中共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使全局上下形成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学习、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政治生态。 通过我局党组、各党支部、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立行立改四大类13个方面41项需整改问题,均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二、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以局党组名义印发了《资溪县人社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资溪县人社局系统学习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局属各党支部和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学习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学习计划、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巡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章党规;全局干职工注册了《学习强国》开展学习竞赛等,干部学习成效显著,自觉性大大增强;同时开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知识竞赛》网络答题、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答题活动、参与“百万网民学法律”人社法专场赛事等。学习笔记使用统一下发的《党员固定活动日笔记本》记录,定期交所在支部检查并且统一存档备查。 二是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创新开展和推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民生工作,制定调研计划,加大调研力度,推动学习成果、调研成果与业务工作的有效对接。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各经办局、基层劳保所印制宣传资料,动员各方力量主动到企业宣传就业扶贫政策。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完善扶贫车间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发放补贴。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完善扶贫车间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发放补贴。目前,全县清理了27个不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建立扶贫车间贫困户就业台账,就扶贫车间贫困户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等对贫困户务工现状进行回访。同时对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及时掌握他们就业状况。根据各乡(镇、场)的就业特点和特色产业,结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意愿和需求,建立、更新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信息台账,抓好分类培训,让培训内容与农村劳动力的“口味”精准对接。对培训需求零散、无法成班的培训,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量满足贫困户的培训意愿,对接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培训老师我局将严格进行筛选,培训釆取简单易懂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吸纳贫困户的扶贫车间优先安排企业自主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培训补贴。今后,将严格按照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规范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赣扶字〔2019〕15号)做好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为减少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报材料,进一步规范申请交通补贴程序,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资人社字〔2019〕9号)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资人社字〔2019〕45号),确保补贴政策全面兑现。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的通知》(资扶字〔2019〕6号)文件要求,会同株溪林场对上株溪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新进行了核实,对3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已清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系列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中央、省、市、县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努力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分析贫困原因、找准切入点,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扶贫项目,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落实紫糯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种植面积120亩,培育了紫米苗种,开展了紫米种植工作,今年共计收入5万元。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每年援建帮扶村1.2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争取了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和移民项目建设40万元,用于房屋改造、水冲厕、入户路建设和安装路灯等。争取了分散种养产业直补资金3.951万元,发放光伏收益1.5103万元,发放大觉山资产收益资金0.94万元,安排了公益性岗位6名,为6名贫困户落实养老金、10名贫困户落实低保金、6名贫困户落实残疾人补贴、1名贫困户落实教育补贴等,申报慢性病6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贫困户2户5人。做好“志智双扶”,变输血为造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 三是2018年7月,农保局将挂点高阜林场五里山村连心小分队原队长兼第一书记黄剑调回单位,另派大厅负责人曹毅作为驻五里山村连心小分队队员,并不定期对帮扶干部的驻村到岗情况、履职尽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核实,使帮扶干部能主动开展扶贫政策学习宣传、到岗履职、落实帮扶措施等。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不力。(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通过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局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充实力量、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效有序运转。 二是围绕人社工作职能,重点对恶意欠薪、非法用工、黑中介、劳动力市场、骗保等容易发生黑恶案件的领域进行了排查,防止恶意欠薪、非法用工、黑中介、人情保、违规保、冒领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业乱象产生。 三是在《2019年度推进乡镇(场)、县直单位和省、市驻资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中将企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中心工作绩效考评。及时更新、完善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库,提高数据信息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大核查力度,规范业务行为。 4.党的全面领导弱化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做到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局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要求。完善并执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按照“四个必须谈”的要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目前,我局谈心谈话已做到常态化。 二是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全局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定期召开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方针,制定和完善党员发展计划,使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并要求各党支部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按照规范流程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按照程序已将曾涛同志的党员转正申请书归入个人党员人事档案。 三是已制定完善了《资溪县人社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压实压紧学习计划的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已形成了常态化学习机制,使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四是制订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党员会议、政务会议召开的程序、参会人员范围、议题进行了规划。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党组会、局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做好会前沟通、会中商量、会后执行等各环节。 五是各党支部制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规范》,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了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每次学习、活动,均做好点名签到。科学合理调整现有党组织设置,加强统一组织领导。经局直属党工委研究、局党组同意,成立退休干部党支部。将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现有党员移至党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管理后,待批复撤销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 六是已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定了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再次重申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党费日”的规定,严格要求全局党员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切实增强党员意识。五位退休党员已补缴了2016年、2017年党费。 七是制定了“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三重一大”议事程序,对涉及人事调动、聘用人员进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制度和有关程序要求,提交党组会研究审定。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人、财、物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指正,要求下属单位涉及一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须经局党组研究。局属单位要积极主动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工作。经局党组会研究,已制定了《资溪县人社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并下发至局属各单位、股室,要求各单位在选用聘用人员时,统一按照局里规定及相关程序,报至局党组会研究确定。现有编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已由各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5.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抓的不实。(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了《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完善了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和研究,不折不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完善并执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掌握党员干职工在思想、理想信念方面的倾向。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做好人社系统各项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要求全体干职工不在网络平台发布、转发政治敏感信息或其他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 (二)选人用人和党组织建设情况 1.选人用人不规范,牵头清理整治“吃空饷”不及时。(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并下发了《资溪县人社局重点岗位、重点领域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和人才梯次配置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在同一岗位上工作长达十多年的干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条件实行轮岗交流;对在同一职位连续担任领导职务十年以上的县管干部,已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同时注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富有激情、敢于担当的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历练,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后备干部储备。目前,根据《2019年资溪县人社局人员调整方案》,对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多年以上的中层干部,进行了适当轮岗调整。如徐颖泉已由小额贷款工作岗位调整到就业扶贫、创业培训工作岗位。 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 “吃空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行政、工资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县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清退借用人员、处理“吃空饷”违纪人员、追缴资金、建立长效机制等,借用人员、“吃空饷”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199号抄清单,县农业农村局解除了陈俊、张德高、周建琴、刘启芳、蔡钟华5人聘用合同,并报我局备案;根据县政府办公室261号抄清单,第三小学刘昱洋办理了辞聘手续,并报我局备案。 三是局党组会研究制定的《资溪县人社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就聘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管理和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后,我县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严格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行为的意见》(资府办字〔2015〕24号)规定执行。 四是实施了公益性岗位人员专项治理,对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了清理,规范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制度,目前,对检察院,职中、司法局、教科体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了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格。 五是对三支一扶人员考核,采取个人年度总结,单位出具现实表现,会同教育、扶贫、农业等主管部门共同进行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 2.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经局党组研究提名,3月15日社保局党支部会议选举产生副科级干部魏芳同志为党支部书记,经局党组会研究,已报县直属工委批复。 二是为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方便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我局以《关于成立资溪县人社局离退休党支部的请示》(资人社机关党委〔2019〕3号)文向县直属工委申请成立中共资溪县人社局退休干部党支部,县直属工委以资直党字〔2019〕36号批复同意:成立中共资溪县人社局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并做好支部选举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1.挤占挪用资金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元月起,已将“资溪县再就业联席会办公室”账户撤销,有关资金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拨付处理。 二是退管资金使用将严格按照《抚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方法》规定使用。 三是严格按照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初就业资金预算拨付专项资金,确保基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违规报销费用的人员已退回多报的差旅费等费用并上交到规定账户。 2.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签批财务报销单规定。目前,财务工作继续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晓明同志分管。 二是加强对财务报销审批的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规范办事流程。财务支出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票据整理签名,并填制单据报销封面,报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账员遇到报销凭证无附件、无经办人、报销程序不规范的一律退回。 三是根据《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办理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的,由经办人初审、劳动监察局负责人复核,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按原渠道退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县人社局财务管理办法》,对涉及报销办公费、印刷费、租车费、走访贫困户物品物资等费用,明确了提供相应的凭据、明细、发放清单并严格执行。相关人员已补充完善了办公费、印刷费、租车费、走访贫困户物品物资等费用明细和签收单、发放清单;净水设备已补签合同。今后,我局将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报销凭证手续,坚决杜绝以上问题再次发生。 五是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制度。农保局黎平巳补请假审批手续。目前,就业局聂胜华、江爱武、石立平已退回违规多报的差旅费645元上交到规定账户;社保局张文卿、陈磊、魏芳、林宇涛、叶桂英、李佳已退回违规多报的差旅费1120元上交到规定账户。 六是严格按照《关于重申落实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相关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管理,杜绝以后发生此类问题。违规多报的会议和培训费用及培训餐费已由报销人退回并上交到规定账户。 七是加强三公系统录入技术的学习,提高三公系统录入水平,防止再次发生漏录现象。对漏录的扶助款补录了三公系统。 八是安排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梳理、归类;及时与财政局沟通,已将该批未录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固定资产全部补录入固定资产科目。 九是严格遵守政府维修工程招标工作要求和流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程项目严格遵守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不插手工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是重新修订《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明确由副科级干部魏芳分管社保局财务。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杜绝挂账现象。 3.乱发津补贴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对照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要求,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坚决杜绝出现违规 使用工会经费等问题。对违规发放的工会经费已上交到规定账户(人社局机关退回违规发放的工会会费1800元; 农保局退回违规发放的工会会费900元; 社保局退回违规发放的工会会费4200元;就业局退回违规发放的工会会费1500元。)。 二是严格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发放高温防暑津贴。对违规发放的防暑药品费已上交到规定账户(就业局退回违规发放的防暑药品费1500元)。 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工资津贴补贴有关规定及县《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财务管理各项法规政策,提升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严格规范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上交到规定账户。退回违规发放的2016年3月一2017年12月扩覆奖149250元中的68100元(在编死亡1人发放2400元无法追回,临聘19人发放78750元作为绩效工资不予追回),退回违规发放的2016年先进奖8000元中的5000元(临聘2人发放3000元作为绩效工资不予追回);江爱武、石立平退回违规报销的每人300元住宿费,聂胜华退回违规报销的45元“的士”费,退回违规发放的2015年7一12月和2016全年不等金额的小额贷款交通费、电话费68640元中的46200元(已离职临聘10人发放22440元作为绩效工资不予追回)。 4.四风和作风建设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了《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人社系统作风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人社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找准我局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作风建设方面、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方面、脱贫攻坚方面、服务群众方面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新出台的决策部署,将人社行业扶贫与业务工作做到紧密融合。充分利用全局干职工学习会议,把脱贫攻坚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对当前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职业培训政策和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就如何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脱贫开展交流,提升行业扶贫干部和社会机构开展脱贫攻坚能力。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省厅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积极主动投身全县脱贫攻坚战。 二是利用学习例会、党支部会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四风问题时时讲、时时提,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加强四风问题的思想认识,绷紧纪律作风建设这根弦。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加大奖惩力度,健全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宽松软问题,努力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强化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宗旨教育、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坚持周一例会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体讨论、专题辅导、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落实“党员活动日”。坚持集中学习教育,上好廉政党课,加强典型案例学习,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决与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升责任意识,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抓党建责任制工作贯穿于人社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研究制定年度党建目标和成员分工,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任务目标量化。每月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党建工作,强化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全面提升。 四是扎实开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所有服务窗口全部公示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人社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扩大人社业务网上办理事项。完善《窗口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对查岗存在两次脱岗现象的程风云,由其本人向单位写出深刻检讨,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深入开展人社业务手续办理“让群众最多跑一趟或零上门”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普及使用“三十条”窗口文明接待用语和“十五条”电话接听文明用语,做到“四杜绝”。 五是统筹整合人社系统固定资产,下发了《人社局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办法(试行)》,对所有的办公桌、椅和电脑等固定资产优化盘活,一些没有服务功能的及时进行清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 六是对在扶贫政策不熟悉,未能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思想政治站位还不够高的挂点高阜林场五里山村连心小分队原队长兼第一书记进行了岗位调整。 七是严格落实《资溪县人社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八是对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取消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格,杜绝了冒名顶替等现象的发生。 (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1.局党组主体责任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党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要求,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人社事业发展和行业党建的总体布局,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制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要求。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查找不足、研究对策、强化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班子成员、股室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强化团结协作意识,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二是切实加强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局,构建“一抓五促”人社工作新格局;开展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人社党员在行动”为主题的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巩固深化“维护核心见红旗就扛、见诸行动有第一就争”资溪人社精神,为人社事业再上新台阶、再续新辉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要求局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开展“一岗双责”谈话;进一步明确局党组的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切实做到知责、有责、尽责;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总体布局;通过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在全局开展治理“怕、慢、假、慵、散”干部作风,发挥好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有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作风教育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党组研究事项人人发言、事事表态,严禁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现象。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推进“三重一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严禁将党组会议同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合并召开或相互替换召开;同时,规范会议记录,明确会议记录人员、记录要求,真实反映会议情况,负责记录的人员要准确将会议的基本情况、发言和决定事项记录下来,为会后进一步研究问题,总结工作提供重要原始依据和凭证材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人、财、物的监管。 2.局党组所辖财务独立核算下属局党支部均没设立纪检委员,造成监督责任缺失。(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局各党支部均增设了纪检委员,按照纪检委员职能定位,规范党支部纪检委员分工,全面提高纪检委员履职能力。履行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积极围绕单位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各项职能融合贯穿于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同时,积极主动排查廉政风险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劳动监察处罚裁量、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好纪检“探照灯”作用。 三、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人社局在整改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县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县委巡察成果,推进人社局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要管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按照县委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和县委巡察组的要求,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巩固整改成果,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我局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账销号,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主动开展“回头看”,全面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三)深化整改成果,推进人社工作发展。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管理、狠抓脱贫攻坚工作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入手,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今后工作中做到思想不放松,行动不偏离,认真举一反三,发挥巡察整改成果,扎实推动人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