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开始,一份涉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陈某密切接触的29人个人信息名单及截图,在资溪县各类微信群中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监测到该舆情后,资溪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2020年1月29日上午,鹤城镇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曹某将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陈某密切接触的29人个人信息,梳理制作成电子表后,发给了疫情防控相关责任人员和鹤城镇泸声村民兵连长周某。1月30日下午,周某擅自将该表转发至“川西坝子火锅”个人微信群(群成员196人)和魏某、陈某。不久,该信息被迅速转发传播。
曹某等人将涉及多人隐私的内部材料转发给无关人员,进而传播至微信群,违反了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并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资溪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曹某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由鹤城镇纪委对周某给予诫勉谈话,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
资溪县纪委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强化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严防出现可能引发群众和社会恐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网络舆情。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一律快查快办,从严追责问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