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溪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起问题是:
资溪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刘建林违规接待、报销差旅费和个人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在来人接待中违规吃喝,先后4次提供香烟计260元,在工作日中餐饮酒4次计348元;购买赠送干货、白茶10次计12954元,面包9次计4480元,香烟42次计18014元,刘建林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刘建林违规用公款报销本人的交通费、出差补助和用餐费用计1644.4元。2019年5月,刘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务必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查处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作风建设首要任务,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把违规“吃喝”等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