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乐安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强化组织建设,实现监督全覆盖。积极构建有效监督体系。扎实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向全县所辖16个乡镇派出监察机构,实现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按照“一办三组”模式,设立县委巡察办和三个巡察组,积极推进巡察工作开展,构建纪律、监察、巡察有效配合的监督体系。配齐配强村级纪检委员。按照党性强、品行好、敢担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标准,在全县176个行政村配备村级纪检委员,履行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协助审查、建言献策等方面工作职责,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监督力度。
强化日常监督,确保监督有效性。深化“四种形态”运用。积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小过即问,动辄则咎。2018年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42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93%,第三、第四种形态占7%,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用好问责利器。建立领导干部逐级约谈、检查考评、跟踪督办等常态化机制,严肃追究失察失管行为,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对当“甩手掌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严格进行问责,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2018年以来,共对21个党组织和92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强化制度创新,提升监督新成效。探索建立纪委委员工作室制度。充分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不断延伸监督触角,2018年以来9名县纪委兼职委员参与45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36个,移交问题线索13件;参与全县干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18次,发现干部迟到、早退等作风问题23个,县“干部作风建设活动办”全部予以通报处理。推行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全覆盖。在全县窗口服务单位安装电子监察监控探头,实时监督,倒逼一线窗口人员转变作风。2018年以来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发现问题线索106条,经过核实立行立改59条,通报曝光问题40起,涉及33个单位、41人。 (乐安县纪委监委 丁祖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