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纪法刚性约束,严格规范公职人员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资溪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郑建国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8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郑建国违规入股上海瑶鼎置业有限公司并担任监事;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郑建国未向组织如实报告投资入股一事。直至2021年7月28日,县委组织部要求郑建国于2021年7月31日前对未经组织批准违规投资并担任监事一职进行整改时,郑建国仍未如实报告。2022年4月,郑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资溪县总工会四级调研员单新华违规取酬问题。2018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单新华从县物资总公司调入县总工会后,因工作需要仍负责县物资总公司工作并担任县民爆中心和县物资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单新华违规每月在县民爆中心、县物资总公司领取综治津贴。2022年3月,单新华受到诫勉谈话,收缴违纪款处理。
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还存在认识不清、规矩不明、贪婪侥幸等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这股不正之风还未完全刹住。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不仅有损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形象,而且容易衍生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问题,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全县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忠诚干净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公权为公、兢兢业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的危害,要健全完善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深化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党员干部管在平时、严在日常,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将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始终保持严肃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而上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