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资溪县委批准,资溪县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维国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黄维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吃请和娱乐,涉嫌徇私枉法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维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由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资溪县委批准,资溪县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维国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维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吃请和娱乐,涉嫌徇私枉法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维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由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