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乌石镇新月村党支部书记兰秀林酒驾问题。2022年11月12日晚,兰秀林酒后驾驶汽车途经资溪县飞鹤大道蝴蝶隧道口100米处,被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兰秀林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4日,兰秀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阜镇港口村党支部书记胡晨酒驾问题。2022年7月2日晚,胡晨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资溪县新农贸市场桥头处,被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胡晨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8日,胡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田乡里木村委会报账员方建元酒驾问题。2022年10月5日下午,方建元在济广高速公路金溪收费站准备上高速返回高田乡时接受江西高警总队直属五支队第三大队的例行检查。经鉴定,方建元为隔夜酒驾。当场江西高警总队直属五支队第三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日,方建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鹤城镇人民政府聘用干部席鹏酒驾问题。2022年10月3日晚,席鹏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资溪县滨江路外滩国际八大碗门口,被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席鹏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20日,席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够,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反映的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纪律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酒驾醉驾行为的背后,有的还隐藏着一些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持续防范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抓手,强化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提醒、政治谈话等方式,及时关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动态、生活状态,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自律意识和纪法观念。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循线深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中 共 资 溪 县 纪 委
资溪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