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纪通〔2021〕13号
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
通报
各乡(镇、场)党委、纪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今年1月以来,全县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城管局城建管理监察队套取公款用于违规吃喝等支出的问题。2013年11月至2017年7月,县城管局城建管理监察队以发放虚假聘用人员工资的名义,套取公款6.1386万元,用于违规吃喝、购买土特产、烟酒等支出,时任县城管局城建管理监察队负责人黄清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9月,报账员江鹏、李笑霜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21年10月,黄清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对触碰纪律红线仍心存侥幸。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钉钉子精神,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守住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聚焦违规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转嫁接待费用等突出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同时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中共资溪县纪委 资溪县监察委员会 |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