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反腐败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以来,随着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政务处分法等一批党内法规的颁布和修订,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将贪官和腐败份子的“生存空间”越压越小,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近日,江西省3名省管干部主动投案,无独有偶,自19年下半年,抚州市先后有4名市管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越来越多的干部选择主动投案,折射的是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者形成的强大震慑力。同时要看到,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不光要拔“烂树”、治“病树”,更要正“歪树”。
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干部的违纪违法往往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工作实践中,要及时发现苗头、拉上一把,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持续用力、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好干部沦为阶下囚。
要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理想信念关系党的前途命运,是灵魂、是方向,党员干部要把加强党性修养和接受理想信念教育作为终生课题,学好创新理论、夯实理论基础,捍卫党的历史、严格遵守党章,接受党性教育、强化党性修养。把警示教育做深做实,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高标准、坚持严要求,找准自己与先进典型在党性修养、能力素质、作风形象等方面的差距,将思想上的收获转化为实际行动,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