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 告
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6月10日至9月9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就巡察情况向我局进行了反馈,指出我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风建设、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20个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我局按照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20个具体问题,共有 16个整改到位,1个问题尚须上级关注、多方协调,予以解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所存在的问题,待纪检监察部门核定,按有关规定落实,还有2个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高 1.工作方案指导性不强。未明确二十一类打击重点,未具体细化职责,未明确各个阶段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 该项问题,我局于11月6日重新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资司发〔2019〕6号),并于第一时间将该文件向县扫黑办上报。 2.问题整改工作滞后。未按时间节点制定出台整改工作方案、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工作滞后。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整改: 一是召开了3次整改调度会议。我局今年自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以来, 按照县扫黑办的工作部署,分别于4月25日、6月26日、8月14日召开了整改责任剖析会、整改调度推进会议、半年整改调度推进会议等,对以上问题的整改加以研究、布置。 二是强化整改工作责任意识。围绕县扫黑办下发的13、14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问题,一一整改,于5月10日向县扫黑办报送了《资溪县司法局扫黑除恶责任剖析清单》;5月17日,局扫黑办和局纪检联合对各科室负责人、各司法所长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职责纪律约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强化了责任。 三是及时下发上报文件方案。6月4日,根据县扫黑办13、14、15号文件要求,我局下发上报了资司字〔2019〕4号《关于下发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通报涉及我局以及共性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6月24日,根据县扫黑办13、14、15、19号文件要求,我局下发上报了资司字〔2019〕5号《关于下发中央、省委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涉及我局及共性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县扫黑办的督导要求,于7月10日重新制定补充下发了该方案;8月27日,根据县扫黑办要求,我局将扫黑除恶整改佐证材料报送至县扫黑办;9月16日,将司法局整改补充方案(资司字〔2019〕7号)及销号问题佐证材料上报至县扫黑办。 (二)落实主体责任不实 1.工作存在未明确分管领导。2018年局班子成员分工中,陈四清同志分管综治工作,未明确扫黑除恶工作分管同志;2019年工作分工中,无班子成员分管综治和扫黑除恶工作。局扫黑办设在社区矫正股,由龚志平同志负责,未配备专职人员。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了局党组会议,明确我局的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刘慧峰同志分管,同时,县局的扫黑除恶工作继续由龚志平同志负责,另外增加一名由省豫章监狱下派的民警吴迪生同志作为局扫黑办专职人员。 2.会议记录不规范。针对该项问题,我局进一步规范了局党组会议和局行政班子会议记录,并指定由局办公室主任邓艳芳负责局党组和行政班子会议记录工作,由办公室黄倩负责全局干部会议记录工作 (三)宣传发动不力 1.宣传氛围不浓。作为政法机关,局机关只有一条宣传标语,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氛围不浓。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强化县社区矫正中心门口及大觉山回归驿站的宣传标语更换,二是保持社区矫正中心门口的宣传牌正常化,三是保证每月1万条手机信息群发的宣传标语的发送工作;四是加强三楼大型流动电子显示屏流动播放的扫黑除恶知识宣传工作;五是加强二楼办证大厅的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的播放宣传工作;六是加大我局关于扫黑除恶的网络媒体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社会正能量;七是强化我局负责的法治资溪建设的公众号扫黑除恶工作内容的推送工作,从而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深厚氛围。 2.宣传活动开展不够。在人员聚集点、关键时间点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不够,扫黑除恶工作台帐中无专项宣传资料。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把自去年以来,已经进行的五次集中时段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资料全部从局扫黑办电脑中调取打印,同时,我局将网络宣传报道的网站截图宣传资料全部打印留存,工作台账中已制作了宣传资料文件夹。 (四)工作作风不严 1.局机关资料台账整理较为凌乱,未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归档。针对该项问题,局扫黑办已将局扫黑办的所有文件按年度、按文件级别,分别制定了省市文件夹、县级文件夹、县局文件夹、县局工作夹等分门别类作好了文件的整理工作,做到便于查找,规范归档。 2.下属单位报表存在迟报现象,未按时间节点报送报表。我局有个别司法所是存在周报表迟报的问题,该问题我局已在局召开的整改会上予以部署,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督促落实到位。 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对加强作风建设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局加强对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作风建设专题学习不深入,2018年局党组会议记录中只有两次专题会议记录。机关干部对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认识不深,部分同志未填写个人负面清单。 针对这个问题,局党组于10月28日和11月1日、11月9日召开了会议,传达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强调要加强本单位的作风建设,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加强对干职工的作风建设专题学习,认真学习有关作风建设的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以提高局干职工对作风建设的思想认识。 (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依然存在。 1.干部作风散漫。个别同志工作期间看小说及脚放桌子上。 针对这个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五型”机关建设的开展,对“怕、慢、假、庸、散”等现象进行全面整顿,提高司法行政干职工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上述干部作风散漫情况在2018年已进行了记分处理)。 2.会议记录造假。为应对巡察组巡察,大量使用活页记录本补会议记录,造假痕迹明显。 针对这一问题,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取消使用活页记录本做会议记录,杜绝造假现象凡召开会议,各参会人员即时签字。 3.局机关文件和干部个人材料网上抄袭。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局党组研究决定,一是加强对全局干职工的思想教育,在思想上深刻认识文件材料抄袭的害处,二是制定公章管理使用制度,各分管领导加强对上报材料的审阅,凡上报的材料,必须先由分管领导审阅,再由主要领导审阅后,再行上交或行成文件,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党组成员个人材料的审阅,杜绝抄袭现象发生。 (三)办公用品、设备等购置存在铺张浪费情况。 2016-2018年间购置办公用品总计136790.5元。2016-2018年间购置办公设备总计279295元,其中购置电脑41台159900元;购置空调21台92615元;2016-2018年间购置办公家具总计208704元。 针对这一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设备等购置,根据《资溪县政府采购业务规程》等规定认真制定办公用品购置制度,制定办公用品使用、保管制度,并已严格执行。 三、政治巡察问题 (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情况 1.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局党组未按学习计划严格学法,业务工作与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不够,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不充分。党组未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未真正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记录、有讨论等“十个有”。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制定了相关学习计划,并认真执行学习,开展了一次集中学习,以确保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记录、有讨论等“十个有”(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全部整改到位,尚须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整改)。 2.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和决策部署不到位 (1)社区矫正方面。 一是手环配戴未实现全覆盖。我县社区矫正手环配备严重不足,目前能正常使用的手环仅有7个,而需配戴对象有10人,造成部分严管期社矫对象未按要求戴满三个月,存在监管漏洞和重大隐患。如高阜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徐新只戴了两个月的手环,周建荣只戴了一个半月的手环。 针对该项问题,我局于12月2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会议上,由社区矫正中心主任龚志平汇报我局目前定位手环的佩戴情况(之前龚志平已先后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过),会议研究决定,及时将向深圳中科键安公司再次购买10台电子手环,该项工作已完成。该手环于12月10日已全面到位。目前全县严管期社区服刑人员全部严格佩戴电子手环。 二是《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签发不规范。《证明书》未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发,而是由县社区矫正中心签发。 针对该项问题,我局立马组织整改,在以后解矫手续办理中,已全部改盖资溪县司法局公章。 三是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劳动和学习时间记录存在作假。 针对该项问题,在我局召开的整改会上向全县各司法所长予以通报,责令各司法所在以后的平台录入中,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社区服务和学习教育的时间记录录入工作,并就此问题建章立制,在12月23日、24日和县检察院共同对各司法所加强了督促检查。 (2)人民调解方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未按规定程序推选产生,几乎全部指定由村干部担任,且未发放聘书,造成人民调解员推选程序不合规,身份不合法方面。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档案严重缺失,80%以上的村未建立规范化台帐,由所在乡(镇、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全县70%以上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遗失,村级人民调解卷宗用章以乡(镇、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代替。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要求今后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按法律规定产生,不少于3人,其中要有一名妇女担任委员,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再报县司法局备案;人民调解员按法律规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聘期三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不需要发放聘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均要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放司法所存档,再由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报县司法局备案,人民调解员发放聘书司法所要有照片存档;抓好离任交接工作,对离任的村干部交接好公章,对确已遗失的公章,由司法所进行统计,报县司法局,再由司法所统一去刻制;进一步完善村级人民调解文书制作,要求按司法部规定的文书立卷,每年年底司法局对村级人民调解档案进行一次抽查。以上问题,尚未整改到位,还需在重新召开村民代表会后确定合法身份,把机构依法完善后彻底整改到位。 (3)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培养方面。 一是培养形式主义严重。一般法律明白人培训基本是 “走过场”,绝大部分培训对象不记得培训内容。法律明白人按一户一位登记造册,存在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人员纳入骨干或一般法律明白人情况。2018年全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全县培育率要达到40%以上,如马头山、石峡等乡镇大部分村常住人口不足30%且多为老人和小孩,培育率难以实现。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司法所长会议,要求各司法所长实干担当,落实工作实效,抓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真抓实干,落实有效的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就此种情况提交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研究,落实相关措施。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在各乡镇建设法治阵地,使得“法律明白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知识;在各行政村的图书室设立法律图书角,以满足“法律明白人”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三是建设“智慧司法”。加强资溪县掌上公共法律平台建设,扩展“法律明白人” 关注人员,开发“法律明白人”网校,加强他们学习。四是提高培训质量。认真审核“法律明白人”条件,将年轻的、高文化的人员纳入“法律明白人”队伍,并积极组织各骨干“法律明白人”参加东华理工大学举办的培训班,加强他们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这一问题较难整改到位,在人数和质量上目前无法达到要求,需长期整改。 二是村级资料台账不规范不齐全。各村一般法律明白人培训多在党员固定活动日、村民代表会议上以会代训,培训资料台账建立不全。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要求各司法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法律明白人”台账资料,不断丰富“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形式,采用送法下乡、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以及在农闲时间多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这一问题已整改到位。 (4)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全县共设9个司法所,其中一类司法所1个(鹤城),二类司法所2个(马头山、高林),三类司法所6个(高阜、乌石、嵩市、高田、石峡、株林)。目前除鹤城司法所达标外,其他所均未完全达标,尤其是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司法专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全部在岗人员中只有1人具有法律知识背景,其他人员均是“半路出家”。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今后一方面向上级机关和县政府汇报,请求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加大基层司法所投入,建设标准司法所,增加人员编制,另一方面在2020年向基层司法所增加辅警,配齐人员;同时加强职业培训,鼓励在编在岗人员自学法律知识,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合乎规定的情况给予奖励。 (5)脱贫攻坚方面。执行驻村工作队相关政策规定不到位,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四清同志自2016年6月任石峡乡石峡村第一书记,至今仍分管局社区矫正、基层、财务、综治信访、律师等工作,照常参加局班子会、民主生活会等,未真正与局工作脱钩。 针对这一问题,局党组已于11月1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局党组成员分工进行调整,陈四清同志不再分管上述工作,分别由另两名局党组成员张志勇、刘慧峰分管,陈四清同志专职负责挂点石峡乡石峡村,带领另外一名同志,开展我局的挂点村扶贫工作。办公室已及时将党组成员调整分工文件及时行文。 3.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1)党组学习不够。党组集中学习次数少。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认真加强局党组学习,制定局党组党组集中学习计划,各党组成员按照计划进行集中学习,认真遵照执行。这一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在一月份制定2020年度局党组集中学习计划,并认真执行。 (2)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长期以局班子会取代党组会,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重缺失,购买大型设备、固定资产等无讨论研究,且存在违规研究决策情况,如2016年3月1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挪用专项经费支出弥补2015年度综治奖不足;未按程序报批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由党组会研究评定邓艳芳等四人为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且违规发放优秀公务员奖金奖励。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组织好局党组会议,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到会前认真计划、会中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开展研究决定、会后认真执行(上述违规事项按规定处理)。这一问题已整改到位。 (3)抓党建工作不力。2016年-2018年党组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未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加强局党组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建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这一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争取一月份制定2020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4)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部分缺失,会中以自我批评为主,相互批评较少,“辣味”不浓,会后对照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不到位。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认真组织2019年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了详细方案,并认真遵照执行,在自我批评上,强化相互批评,从加快发展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出发,加强批评之间“辣味”,认真落实问题清单,完善民主生活会的档案材料。已整改到位。 4.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不实、成效不显。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专题学习次数不足。干部学习不深入,半数以上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含义一知半解。党员干部学习强国流于形式,将学习变成一种走过场,存在应付和敷衍现象,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制定切合实际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并认真遵照执行,加强局党组的学习,并带动全局干职工积极学习十九大及党的十九届一、二、三、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习成效。积极组织全体干职工加强“学习强国”的学习,注重学习的实效性。这一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选人用人和党组织建设情况 1.选人用人不规范。 (1)重大人事调整安排不及时。驻村连心小分队选派未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未及时调整分工,之后的调整分工文件也未明确分管领导,目前暂由副主任科员龚志平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针对此种情况:重视对重大人事调整问题的研究,及时作出安排,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各项工作及形成文件落实到位(在前面的脱贫攻坚方面已整改到位)。 (2)聘用公益性岗位流动性大。 针对此种情况:参照兄弟县的做法,争取上级的支持,设置辅助性岗位,招录辅警或辅助性岗位人员,以取代公益性岗位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的稳定,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这一问题尚需上级关注、多方协调予以解决。 (3)专业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缺少法律专业人员。目前,全县专职律师仅有8人,其中2人为退休律师,1人为实习律师。 针对这一问题,一是多争取政法编制,或者争取将今年机构改革中,司法局与法制办合并重组后,把原法制办的编制划拨过来,用来招录法律专业人才;二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干职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全体干职工的业务素质。这一问题尚需上级关注、多方协调予以解决。 2.党的组织建设不规范。 (1)党政不分,长期以班子会取代党组会。党组议事规则不严肃,不正常,2016年1月-6月间,在党组书记祝华琦同志参会的情况下,党组会议多次由局长郑建平主持,非党组成员吴文华多次参加党组会,传达学习、发表意见、布置相关工作,严重违反党组议事规则。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执行,确保党组议事政治性、严肃性,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2)党支部的议事决策不规范。2016年9月党支部书记发生变更,未按程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党员大会未按要求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不是由党支部书记吴文华同志主持,而由局主要领导主持。 针对这一问题,已严格按照规范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做到了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今后将严格规范支部书记变更选举程序。 (3)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认真不规范。2016年3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局科级领导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由局长主持会议,会议完全变味。 针对这一问题,已严格规范支部组织生活,支部书记也切实担起了责任,把我局党员的组织生活开展好,在开展我局组织生活中,全体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除外,都参加了组织生活。 (4)党员思想教育流于形式。部分党员个人活动记录本缺失,党员学习教育效果不明显。高田乡司法助理员刘世南等人几乎没有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支委经常查阅党员个人活动记录,以及学习情况,督促全局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已采取送学上门、微信学习等方式,做到了学习全覆盖。为方便党员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的关系转接,以避免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刘世南同志的组织关系按照方便其组织生活原则,已经转往高田乡机关支部。 (三)落实作用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这次巡察提出的四个方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90664.3元的问题。我局实际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4664.3元(帮扶资金25000元,奖励金172323.30元,差旅费4566元,其他支出2785元),另有86000元(人民调解员补贴43500,社区矫正补贴42500元)根据《江西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政指【2017】39号)文件精神,2018年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故不属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实际挤占的专项资金204664.3元将在今年会同财务部门进行调账处理或用单位公用经费、非税奖励金填补。 2、乱发津补贴 一是2015、2017年社区矫正误工补贴72500元发放无上级文件明确规定。针对这个问题,确实由于文件管理漏洞在巡察期间未能及时提供明确使用范围的上级文件。主要文件依据为: (1)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江西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2】53号),文件中明确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可使用范围,第六条第七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费用。是指聘请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等费用。 (2)按照《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七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和志愿者组成。执法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等国家公职人员组成。辅助人员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组成。志愿者由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离退休人员、教师、高校学生、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及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成员等组成。 巡察组指出2016年发放31740元,实际发放矫正人员补贴为30000元,另1740元为矫正定位费1000元,通讯话费100元,电费340元,差旅费300元,及2018年发放的42500元补贴均以以上文件为发放依据。 对其中公职人员所领取的补贴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定后,按规定处理。 二是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存在违规发放情况,且存在司法局、司法所、村干部领取补贴87300元的情况。 人民调解员补贴的发放是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故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是不需司法行政部门聘任,而且聘任人民调解员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不是由司法行政部门聘任。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担任人员包含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故司法所人员也是人民调解员无需聘任。 《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所以,依据以上规定,我局根据乡镇报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成员名单,在江西省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网站予以登记备案,参照全市其他县区做法在人民调解专项资金中列支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纠纷的误工补贴。虽鉴于之前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相关材料不全或遗失,但为了今后确保人民调解这一“第一道防线”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建议视同具备身份。今年,将严格要求基层严把程序,确保人民调委会委员的身份合法。 对其中公职人员所领取的补贴,通知退回,待纪检监察部门核定后按规定处理。 三是法律援助值班咨询费存在乱发补助130050元的情况。 发放法律援助值班咨询费主要是依据《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赣财行【2011】25号)文件中第五条第二点,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接待群众来访、“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值班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的,每个工作日补助60-100元。这一问题2017年5月在市司法局的督查下,我局已对法援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整改,于2017年5月停止该项补贴发放。对上述金额我局决定退回,待纪检监察组核定后按规定处理(鉴于我县至今尚无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对刘江平同志退休多年,响应我局,发挥余热,应属“社会律师”,且未领取固定报酬,建议其已领补助不予以退还)。 四是违规发放2015年优秀公务员奖金2400元、超规定发放综治奖59200元。 (1)、优秀公务员奖金的发放是依据《资溪县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资组发【2013】10号)文件,第四章第四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受嘉奖的由单位发给400-800元奖金,我局在人社局对优秀人员批复确定后,由于奖励金未申报直接发放,造成违规,在今后将认真理解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到位。对上述金额我局决定退回,待纪检监察组核定后按规定处理。 (2)对超规定发放2016、2017年综治奖,是由于2016、2017年对综治奖的发放具体项目没有相关文件要求或通知,故参照以往惯例按应发工资标准发放。在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对上述发放的综治奖部分,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定后按规定处理。 五是重复发放个人补贴225元。 对重复发放连心小分队个人补贴5×45=225元将全部予以退回,在今后将严格审查,避免重复发放补贴的现象再次发生。 3.财务管理不规范 针对公务接待大量使用电函、报销培训会议费没有签到表、会议报销账单不合逻辑、超额报销差旅费、报账凭证不齐全这些问题,我局现在在财务管理上严格对照资财字〔2019〕47号县财政转《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到报账程序到位、手续齐全,全面杜绝管理不规范现象。同时做到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用报销,对超额报销的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出车贴11520元。 认真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善管理程序,做到出车有登记。取消用于开展挂点扶贫工作车辆,对兼职司机领取出车补贴320元/月早已停止发放。对已发放的车贴11520元由纪检监察组核定后按规定处理。 3、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1.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局党组对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党员干部对“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局限于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缺少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考核检查办法。对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未制定相关防范应对方案,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约谈提醒不到位。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局党组加强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党员干部对“一岗双责”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了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贯彻“一岗双责”的指导意见和考核检查办法,并认真加以执行;制定对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的预警防范应对方案;加强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约谈提醒。 2.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缺位。未组织开展关键岗位、风险岗位监督检查,约谈提醒未建立工作台账。 针对这问题,我局在纪检体制改革后,由批复的“三定方案”中的政治处履行原局纪检组相应职责,认真整改监督责任缺位问题,已认真组织开展关键岗位、风险岗位监督检查,开展约谈提醒,并建立相应工作资料。 3.科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有失位。2016-2018三年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责报告大量缺失。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已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一年两次的述职述廉,并及时将有关报告收存归档,并建立相应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