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溪县纪委通报了1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这起典型案例是:
资溪县马头山镇原党委书记李旺仁等人因对马头山镇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导致多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多名镇、村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6年,马头山镇先后共有13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镇干部2人、村干部10人、无职党员1人。马头山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多名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马头山镇党委书记李旺仁,对以上问题负有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马头山镇纪委书记曾立芳,对此负有监督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李旺仁等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本应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却在工作实际中,对党风廉政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疏于对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担当缺失,其行为严重背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最终受到党纪严肃处理,教训极其深刻。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