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溪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了2起工作作风不实典型问题,分别是:
石峡乡、乌石镇陈年垃圾清理不到位的问题。6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第二次“回头看”情况的通报》指出,资溪县乌石镇横山村,石峡乡堡上村、彭田村存在陈年垃圾清理不到位的问题,总体评价为基本合格。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县委领导批示要求,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经查,石峡乡堡上村中堡一组废弃井里有酒瓶未清理,该处垃圾虽经多次清理,但村民仍习惯性将空酒瓶丢弃在该废井里,导致清理未及时;彭田村立新组的垃圾在与南城县沙洲镇水口村交界处的山坳中,因离立新组较远,致使垃圾未及时清理。乌石镇横山村供销社屋后山上的陈年垃圾在横山村一组和二组之间,划片管理出现遗漏,存在责任盲区。
根据《抚州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责成乌石镇党委、石峡乡党委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乌石镇党委书记杨建忠,石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文明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乌石镇挂村的镇纪委书记严维和石峡乡分管环境整治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挂职)方放作出书面检查;对横山村党支部书记朱利洪,堡上村委会主任李自荣、彭田村委会主任宋幸春未认真、及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问题分别由乌石镇党委、石峡乡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通报强调,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与百姓的居住环境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为全省自上而下必须重点抓好的一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对此一直高度重视,乌石镇、石峡乡此次工作落实不到位,反映出我县少数基层干部作风不实不细,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中存在懈怠厌烦思想,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全县广大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借助当前开展作风建设大整治活动的东风,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把工作做好做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