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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创优秀案例"活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8-22 09:26:27

  今年以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紧紧抓住“选”“办”“评”“用”四个关键环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创优秀案例”活动,推进高质量办案见实效。

  “选”即精选线索,确定办案目标。对信访举报受理和在专项监督检查、巡察、派驻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筛选过滤,从中选取有价值、有影响的案件线索办理,重点聚焦四类问题线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委工作要求不力的突出问题;二是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难点、焦点问题;三是上级纪委监委、巡视巡察、专项督查交办的典型问题;四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盲点问题。

  “办”即精细办理,办出优质案件。在监督检查方面,体现从严常在常态,把日常监督落细落实,做到大与小、整体与个体、重点与全面“三个结合”,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出击、靶向治疗,进行有效监督。在审查调查方面,不断强化证据、程序、规范、安全、团队“五个意识”,全面完善线索管理、规范办案流程、合理配置资源,使办案工作有条不紊、合规合法、安全高效开展。在以案促改方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精心筛选典型案例,认真查摆剖析案情,严查细找廉政风险点,研究发案共性规律,形成有现实特征表现、有深度原因分析、有可行对策建议的剖析报告,力求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综合效果。

  “评”即精准评定,评出优秀案例。评选优秀案例按四个步骤进行:一是自评申报。争创单位对已办结案件开展自评,对认为符合优秀案例标准的,填写申报参评表,连同案件审查调查卷、审理卷一并报送。二是初步评审。主要检查案件是否符合办案要求。三是正式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案件的审查调查卷、审理卷及其他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照“优质案件”评分标准评选。四是组织审定。评审委员会对确定为优秀案例的候选案件,将评选结果和推荐意见提交审定。

  “用”即精选案例,示范性运用。认真总结优秀案例办理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刻挖掘剖析案例中的共性特点和发案规律,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政策规定,健全长效机制;运用优秀案例成果,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