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剑在其担任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清河行动疏浚作业点的设立、劳务费结算、设备调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喻某等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3299万元……” 6月14日上午,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总经理余剑受贿案在广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不仅邀请了该县24个国企单位党政负责人参与旁听,案发单位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还自发组织了12名相关负责人到场旁听,专程“零距离”、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使大家知畏知止。
该案由市监委指定广昌县监委管辖。2018年11月,广昌县监委监务会研究决定对余剑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余剑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多年来组织对我悉心培养,让我从一名司机走到了国有企业中层管理者的位置,可我不但没有珍惜机会回报组织,还利用组织赋予的权力谋一己私利,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庭审现场,被告人余剑当庭作出深刻忏悔。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也是监察对象,也行使公权力。有权就必受监督,万万不可心存侥幸。一旦贪欲膨胀,必会付出惨痛代价……”庭审结束后,随即开展了以案说纪和以案说法普纪普法教育,再次给旁听人员敲响警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看到昔日的同事站在审判席上,我内心深受震撼,既为他惋惜,也为自己敲响了警钟。”前来参与旁听的赣抚公司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今后,我们将深刻汲取余剑案件教训,认真对照检查,修补制度漏洞, 同时以案为镜,强化警示教育,牢记‘权力姓公,一丝一厘都不可私用’,切实推动清廉国企建设。”
据悉,2018年以来,广昌纪委监委注重将查办案件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依托县法院审判阵地,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为教材,常态化开展庭审纪法教育活动,针对不同的案例和不同行业、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点,组织不同的教育对象旁听庭审,进行分类施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廉洁意识,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警示教育要在抓常抓长上下苦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分类化、全覆盖,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让廉政警钟敲得更响,防腐堤坝筑得更牢,为建设美丽莲乡·幸福广昌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