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专项巡视发现倾向性问题的整改工作,资溪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程序,提升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率,集中力量快速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规范台账,优先处置。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办。对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在建立《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登记台账》、摘要问题线索内容后,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当天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和具体承办部门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当日或第二天移送县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或监督检查组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快查快结,提级审核。具体承办部门在接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启动处置工作,做到快查快结。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听取举报人意见。对于本委查办的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类和问责类案件,在形成初审意见后,全案材料报市纪委市监委审核;对于乡镇报送的扶贫领域案件,严格按照“乡案县审”进行审理,严格把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质量关。
跟踪督办,销号管理。认真履行督促办理职能,每周定期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及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形成报表,向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承办门通报,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到位。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办理进展缓慢、拖延迟办、久拖不结的,由案管室下发督办通知书,直至追责问责,确保所有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得到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处置。(资溪县纪委监委 吴星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