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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三项举措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

来源:县纪委监委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4-25 10:38:29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资溪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立足职责定位,采取三项措施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压实工作责任,高位推动落实。出台《资溪县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要求,建立“联点包案督办”工作机制。将9个乡(镇、场)划分为7个联系地区,每个联系地区分别安排1名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包案,1个纪检监察室具体配合;安排委领导班子成员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7个重点行业进行联点推进,重点督促联系的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制度,由包案领导全程督促指导,组织深挖彻查,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推进力度、速度及案件办理质量,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强化协作配合,聚合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入落实深挖‘保护伞’线索签字背书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与政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加大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在侦办、在起诉、在审判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要求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实行与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向发力,进一步增强信息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主动出击介入,加大线索排查。严格落实抚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梳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近年来本县在办和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优先审批、优先办理、优先使用留置措施的“三个优先”原则,依规依纪受理、核查、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线索,坚决防止线索积压、层层转办、搁置不查等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积案、线索“双清零”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处置到位、核查完结。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涉恶案件时,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同步上案。在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巡察监督和日常执纪监督等监督措施扩大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的同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截至目前,该县共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条,受理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6条;向县公安局移送问题线索1条,向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9条;已对1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立案。 (资溪县纪委监委  吴星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