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按要求取消刘某一家三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收缴其违规享受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金额43923元……”“重新制定了异地农民户籍办理的审批表格,规定了凡异地农民办理户籍业务需户籍民警、辖区民警、所长审批……”这是近日,广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公安局向该县监委上交的一份整改答卷。
今年3月,广昌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旴江镇清水村河里上小组原组长黄某有关违纪线索时,发现异地迁入该村小组的刘某一家三人存在违规迁移户口、违规享受被征地农民失地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违规建房等问题。被反映人黄某受到党纪处分后,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启动监察建议程序,及时向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全面开展相关清查行动。
近年来,广昌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将严肃查处问责和督促整改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就查处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会诊”,进行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和共性规律,把脉风险点,制定建议单,并及时向直接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笼子”漏洞,助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今年初,广昌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过程中发现,千善乡上堡村多户农户不符合申领土坯(危)房补助款条件,违规套取土坯(危)房拆除补助款问题。为有效遏制类似问题发生,县纪委监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监察建议书。根据监察建议,该县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迅速对全县各乡镇违规享受农村闲置土坯(危)房拆除补助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派出工作组到乡镇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套取和重复领取的及时予以查纠并完善相关制度。
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了跟踪督查机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通过电话提醒、现场检查等方式全程督办,并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就建议的采纳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地有声”。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坚决问责,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真正发挥“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切实做足做好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监察建议书'直击病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和预防,精准堵塞漏洞,是祛除病灶的“治病”良方。”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深入探索,更加精准用好用活监察建议书,切实增强标本兼治的综合实效,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26份,有效推动社保、农业、水利、城管等单位系统问题整改落实和专项治理,涉及资金600多万。 (广昌县纪委监委 揭天云 谢钰)